镇江盘活城市存量建筑审查办法来了!实行正负面清单管理,2月1日起施行

今日镇江讯  1月2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市住建局联合发布《镇江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办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规范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等审批手续。办法鼓励提升文化功能、改善民生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进行创新创业的项目,严格控制对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安全有严重影响的项目,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通过正、负面清单形式进行管理,采用企业申请和部门间认定函的方式,对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进行联合审查。商业、办公(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除外)建筑内部的业态调整或者互换;各级人民政府为主体所有或者管理的公共服务设施(社区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除外),在保证主体功能前提下增加商业服务配套设施;利用风景区(非规划核心景区)内配套用房,增设服务游客的商业设施;除甲、乙类不改变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功能相互调整;其他同一规划用途下建筑内部经营业态的调整等5种既有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除外)使用功能变更情形,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周边无严重影响,为正面清单,无需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房屋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将非住宅建筑改为住宅、酒店式公寓的,擅自将住宅、酒店式公寓建筑改为非居住功能的,擅自将建筑用途转为易燃易爆、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危废存储等功能的,社区用房(含社区性养老用房)、物管用房、农贸市场等配套设施改做他用的,擅自将地下车库、交通通道改做他用的,擅自封闭架空层、增加隔层、填补中庭等增加建筑面积进行使用的,利用违法建设整体或部分进行使用的,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生态环境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改变用途的等8种既有建筑使用功能变更情形,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周边环境,为负面清单,无需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住建部门直接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

其他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应征询所在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意见,在开展方案设计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其中,利用既有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有国家政策支持和鼓励扶持的新业态产业的;工业、研发建筑内部增加餐饮、商场、超市、健身房等为内部服务配套设施的;文物保护建筑、历史建筑内部改造,改变现有功能的;行政办公及工业、研发等企业办公建筑内部改造,改变现有功能的;其他不涉及土地用途或不动产登记用途调整的等5种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的情形,无需办理规划许可,在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的意见后,房屋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可直接按规定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调整需改变土地用途或不动产登记用途的,应当按新建、改建项目的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并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办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办法还提出,建设单位或个人进行既有建筑使用功能调整,应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同时应处理好涉及的相邻权关系,并负责处理由此引发的相邻权矛盾。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城市更新政策的配套文件,办法为既有建筑功能改造办理消防审批、验收手续提供了更为便捷的路径,能够有效提高审查效率,盘活城市存量建筑,激发我市既有建筑改造的市场活力。(通讯员  傅琰 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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