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职工过好年 法院办案“跑起来”

今日镇江讯 近日,江苏丹阳法院丹北人民法庭受理了原告常州市的个体从业者何某与被告丹阳市访仙镇的某交通设施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为了让被告公司顺利给职工发工资并报税,法官“跑起来”,仅仅48小时不到,就帮双方当事人调解到纠纷全部解决。

何某起诉要求交通设施公司支付加工费16万余元及利息,并申请对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承办人依法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存款。1月24日,交通设施公司收到法庭送达的应诉材料并知悉银行账户存款被冻结后,找到承办法官林俊反映企业困难,临近春节,企业亟需使用账户进行报税、发放职工工资等,请求法院组织协商尽早解决争端。

交通设施公司称,何某为交通设施公司的产品提供喷塑加工服务,因何某在加工过程中产生了一些质量问题,致双方为罚款、损失的处理等问题产生争议,交通设施公司未及时与何某结清欠款。

承办人林俊急双方当事人之所急,在交通设施公司找上门的同时就立即与何某取得联系,并组织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初步解决方案。后经承办人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在法庭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1月26日上午,承办人加急制作法律文书并马不停蹄赶至交通设施公司开户的访仙镇某银行,将案款155000元扣划至丹阳法院账户后并即时发还给何某,同时解除了对交通设施公司采取的所有财产保全措施。双方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从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到纠纷全部解决仅仅48小时不到,承办法官“跑起来”的办案速度和效率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长期以来,丹北法庭干警扎根基层,始终秉承“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办案宗旨,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对司法的新期待、新需求。(通讯员 清扬 木木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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