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社会监督员队伍

今日镇江讯  为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健全社会监督作用,市效能办20日印发《镇江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管理办法》,明确社会监督员的条件、职责、权利等内容,规范社会监督工作。

管理办法明确,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主要从市人大、政协委员、党代表、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人士、退休干部、机关干部、新闻记者、企业人员、社会大众等人员中聘请,由有关单位推荐,市效能办审核聘任。

监督员职责为: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委、市政府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服务群众、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参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评议工作;通过明查暗访,发现并及时反馈机关部门作风效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等。

根据管理办法,监督员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市效能办指导下,深入机关部门明查暗访,开展质询,提出意见;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违反作风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提出批评与建议,有权了解有关单位反馈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对机关作风效能建设进行评议等。监督员在办理市效能办委托的有关事项时,具有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

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进一步扩充社会监督员队伍,形成由“两代表一委员”、媒体记者、机关干部、社区领导、学校教师、企业人员、市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500人左右的社会监督员库,打造了一支110人左右的骨干社会监督员队伍。110名骨干社会监督员按照2人一组分成55组,其中41个组按照分工常态化监督市级机关79个部门(单位),14个组作为专项监督组,围绕重要线索开展明查暗访。

(文/图: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编辑:阿奎

(作者: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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