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不“破”职工权益,扬中法院在努力!

今日镇江讯 日前,绿扬集团职工代表给扬中法院送来两面锦旗,对该院民二庭及承办法官全力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表示衷心感谢。

绿扬集团是扬中市老牌企业,也曾是我国电子仪器行业的骨干企业。后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导致企业143名职工工资、身份置换金等款项被长期拖欠,职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依法保障。

鉴于绿扬集团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扬中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推动该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18年8月31日,扬中法院裁定受理绿扬集团破产清算案,并指定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19年6月10日,扬中法院裁定宣告绿扬集团破产。2020年2月26日,绿扬集团债权人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表决通过了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期间,扬中法院严格依法审理、积极稳妥推进,指导管理人依法在淘宝网拍卖破产财产,最终绿扬集团破产财产经过7次竞拍成功。

然而,绿扬集团职工债权高达1203万元,债权清偿率较低,职工情绪不稳定,矛盾异常突出。为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妥善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债权问题,扬中法院主动出击,与管理人共商共议,逐一深入研究研判各类问题,多措并举提高职工债权的清偿比例。

首先,管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缴绿扬集团股东未出资到位股本金、返还不符合规定分红。法院快速审理,判决生效后,由执行部门依法强制执行,予以追缴,至第二次分配之日,可供分配的股本及分红为224.08万元。其次,就职工债权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对破产人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债权,与抵押权人进行协调,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从担保债权中优先受偿113.34万元。再次,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减免房产税42.06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2万元。

最后,考虑到职工债权不能全额清偿,管理人让渡部分管理人报酬21万余元,法院对破产案件申请费97858.8元全额减免。最终,职工债权清偿率最低达到63.14%,绝大部分职工债权得到全额受偿。

破产清算是加快推动市场出清的重要法律途径,也是在企业处于困境中保护企业职工的一个重要方式。近年来,扬中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最大化突出职工权益等民事利益保护,做到破产不“破”职工权益,不“破”社会秩序。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扬中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优化府院联动机制,提高破产审判质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朱洁 谢勇)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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