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物业条例“落地生根”

方良龙

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镇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自3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管理涉及千家万户。这部地方性法规,立足解决物业管理和群众关注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进一步规范镇江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居住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了较完善的法律法规,还要更好地实施,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利器”的作用。针对当前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让条例落地落实迫在眉睫。

做好物业条例宣贯。采取悬挂横幅、大屏播放、移动端推送、派发宣传资料、现场提供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对条例进行解读宣传,提高广大市民对条例的知晓度和关注度,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物业管理活动,增强企业和居民自觉守法、履约意识。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指导街道、社区抓好物业党建联建、业委会组建,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通过注入“红色基因”“红色力量”“红色元素”,引领物业服务升级,打通基层治理“最后100米”,切实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深入推进小区门卫室、物业服务中心等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示范点。通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双随机”抽查、日常服务质量考核以及建立物业行业红黑榜制度,监督物业企业遵守条例规定,履行相应义务,提高物业行业规范化水平。

形成多手联弹格局。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涉及市、市区、街道、社区4个层级,以及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条例梳理和明确了各层级和各部门职责。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协作配合,提升管理合力,提升物业活动监管的整体能力和水平。

加大违法惩戒力度。条例对未按照要求交存、补足物业保修金,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未公示物业服务内容等信息或者公示失实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出等违法行为,均设置了罚则,最高可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违规行为必须“零容忍”,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来源:镇江日报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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