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供水新规正式施行!我市许可审批程序将体现三方面的新变化

今日镇江讯 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的《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2月25日,记者从市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窗口了解到,该规定将从增设类别许可、简化审批环节、明确对“分质供水”的定义界定三方面,对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程序进行优化。

对比2007年原省卫生厅印发的《江苏省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试行)》,此次调整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变化:增设类别许可,分为集中式供水(生产)、集中式供水(生产经营)、集中式供水(经营)和分质供水四种类别。简化审批环节、减少申报材料,新建、改建、扩建的供水工程项目,不再要求经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的许可审批;原需提交的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材料、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等书面材料,不再纳入申报材料要求。

此外,新规明确了“分质供水”的定义界定、对分质供水单位的许可审批。据介绍,分质供水是指利用过滤、吸附、氧化、消毒等装置对城市集中式供水或其他原水作进一步的深度(特殊)处理,通过独立封闭的循环管道输送,供给人们直接饮用的水。分质供水单位是指负责管道直饮水系统的管理,日常供水运行,维护,水质检验、滤料更换,清洗消毒,经营等工作的单位。这意味着,3月1日起,我市提供管道直饮水的学校等单位,将作为分质供水单位被纳入许可范畴,以进一步规范分质供水单位的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市民饮水卫生安全。

市卫健委行政审批处处长涂朝晖表示,规定体现的变化,紧扣当前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导向,通过精细化分类许可,将有助于为不同类型市场主体提供个性化便捷审批服务,有效减轻市场主体办证负担。同时,织密饮用水卫生的第一道网,为事中事后有效监管打下坚实基础,筑牢群众饮用水安全的“防护墙”。(张琴 杨泠)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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