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车主:城区道路将禁止部分车辆通行

今日镇江讯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整治违规上路、提高通行效率、促进文明交通,连日来,句容公安部门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就城区道路禁止部分车辆通行事宜发布了初步方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组织听证,修改完善,现正式出台。

一、禁止通行车辆

1、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拖拉机、畜力车、三轮摩托车。

2、三、四轮电动车。

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禁止通行措施约束。

二、禁止通行区域

1、载货汽车(不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专项作业车、挂车、拖拉机、畜力车在以243省道(122省道路口至洪武路路口)、洪武路(243省道路口至人民路路口)、通宁路(洪武路路口至石狮路路口)、石狮路(通宁路路口至宁杭北路路口)、122省道(宁杭北路路口至243省道路口)围成的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上述道路除122省道、243省道外均包含)全天禁止通行。

2、三、四轮电动车在洪武路(二圣路路口至福地西路路口)、福地西路(洪武路路口至华阳北路路口)、福地东路(华阳北路路口至东昌北路路口)、东昌北路(福地东路路口至文昌东路路口)、东昌中路、东昌南路(华阳东路路口至二圣路路口)、二圣路(东昌南路路口至洪武路路口)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全天禁止通行。

3、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在洪武路(二圣路路口至福地西路路口)、福地西路(洪武路路口至华阳北路路口)、福地东路(华阳北路路口至东昌北路路口)、东昌北路(福地东路路口至文昌东路路口)、东昌中路、东昌南路(华阳东路路口至二圣路路口)、二圣路(东昌南路路口至洪武路路口)闭合区域内所有道路(含上述道路)每日7时至21时禁止通行。

三、禁止通行相关措施

《关于句容市城区道路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施行后,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行驶的车辆,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拖拉机和畜力车不予办理通行证。

特种车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规定通行。

《关于句容市城区道路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未明确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凡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四、《关于句容市城区道路禁止部分车辆通行的通告》由句容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本市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五、本通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媒体记者:徐科)

编辑:阿奎

(作者: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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