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启动 建筑工地首先自查自改,监理单位应加强巡查

今日镇江讯  继3月8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后,根据省、市安全生产相关会议部署安排,市住建部门即日起开展全市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专项整治提出,以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为目标,针对春夏季防火规律和特点,进一步树牢消防安全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有效的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专项整治涉及施工现场临时板房的安装、拆卸和使用,部分要求包括: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临时板房的耐火等级应为四级;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米;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生活区、办公区临时板房严禁加装防盗窗;办公用房、宿舍临时板房搭设高度不应超过2层,严禁与办公、仓库、食堂、商店、充电室等混为一栋。宿舍内严禁乱接电线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毯、电吹风等大功率电器;食堂应采用单层结构,且应单独设置,所使用的燃气来源正规,燃气灶具必须安装防泄漏报警装置;生活区、办公区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按规范要求配备到位,并始终保持完好;临时板房正式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并提供活动用房出厂合格证、安装验收表、活动用房产品防火检验报告等验收资料等14项。


开展全市建筑工地临时板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至6月20日结束。各建筑工地首先全面自查自改,重点对生活区宿舍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是否按要求安装相应功率的限流保护装置(负载识别器)和漏电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结合建筑工地自查自改情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安监机构严格开展执法检查。

专项整治还要求,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地临时板房的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企业落实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安监机构报告。专项整治期间应至少开展一次消防演练活动,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逃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自查自纠流于形式、监理单位安全巡视工作无实际成效、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及时的,要求立即停工整改,同时移交城建监察部门查处,采取扣除企业信用分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及时移交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通讯员 李根鑫  全媒体记者 方良龙)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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