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警方成功规劝一名潜逃境外近3年的在逃人员回国自首

今日镇江讯  2月20日,经扬中警方锲而不舍地思想动员和规劝工作,涉嫌非法经营犯罪的境外在逃人员刘某某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在对其采取了“21+7+3”观察隔离后,3月24日,扬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对其取保候审。

经查,2017至2018年间,刘某某等4人(另3人已判决)在天津某公司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结算业务,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2019年1月16日被扬中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刘某某于2019年10月逃往境外。

扬中警方主动作为,成立缉捕工作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开展分析研判,抓劝同举。通过不懈努力,2021年4月,办案民警成功获取了刘某某在境外的有效联系方式,并突破其心理防线,取得了其信任。

此后,办案民警时刻关注刘某某的思想动态,连续数月锲而不舍地通过微信给刘某某算亲情账、时间账、法律账。在得知刘某某在境外期间以送餐为生后,为最大限度地消除他的思想顾虑,办案民警进一步加大普法教育,以及投案自首的利害关系。通过积极规劝,刘某某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了行为的过错,表示愿意回国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2022年2月,刘某某从境外回国投案自首。(全媒体记者 解斐 通讯员 黄江娉)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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