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法院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在全省作经验交流

今日镇江讯  3月30日下午,省法院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镇江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亚军在镇江中院分会场,以《内外联动 减控并举 司法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为题,向全省法院介绍了镇江经验。

去年6月以来,镇江中院在镇江市委的统一部署下、省法院的监督指导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为2778家企业修复信用,助力镇江城市信用排名大幅跃升,得到市委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坚持高位谋划,强化协同联动

加强组织领导,镇江中院将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列为一把手院长“我为群众办实事”领办项目,选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确保组织、人员、保障三到位。强化府院联动,确立“属地治理、法院指导”的工作原则,明确并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治理责任,人民法院指导和实施责任,充分调动各方力量,解决失信企业负责人难找、财产调查工作量大等难题。加强督查督导,对外,会同市发改委定期督导属地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内,每周听取基层法院工作汇报,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确保失信企业财产调查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创新工作举措,有序组织实施

明确目标,力求重点突破,全面复查4257家失信企业所涉的19538件终本案件,分类梳理失信企业的所在区域、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依托市中院执行“三统一”管理机制,指定失信企业住所地法院负责调查被“多重纳失”和“异地纳失”企业的财产状况,实行调查结果“一次调查、多院共享”,减少重复调查,提高调查效率。因企施策,分类推进实施,着力保护有履行意愿的失信企业,积极促成失信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慎重认定失信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视情决定将相关企业直接从失信名单中删除或移送办理“执转破”。

严格把关,依法依规修复,根据失信企业经营状况和履行意愿,视情将其纳入 “帮扶清单”“退出清单”或“约束清单”,确保后续工作的精准性。对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被纳失企业,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后办理退出;对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作出退出决定;对符合破产条件的被纳失企业,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截至目前,通过执行和解方式为624家企业修复信用,以无财产可供执行和“执转破”方式退出失信企业2130家。

严控纳失增量,力争长效常治

建立主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放宽主动履行认定标准,拓展信用激励措施,为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出具《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树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导向。建立“一督促三预告”制度,在受理执行申请立案前和执行过程中,全程告知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可能面临的惩戒后果,特别是在采取惩戒措施或强制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发送预纳失、预限高、预处罚通知书,切实做到以勤督促防失信、以控纳失减失信。

建立常态化慎重纳失制度,严格把握信用惩戒适用范围,对符合已足额保全、提供有效担保、履行顺序在后等四类情形的企业,原则上不再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从宽落实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对拟采取失信惩戒措施的企业,视情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履行宽限期。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新纳失的失信企业数量同比下降62%。

下一步,镇江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巩固成果,全力做好做实“暖企、助企、护企、惠企、安企”工作,为法治镇江、诚信镇江建设贡献法院力量!   (谢勇)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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