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镇江润州、高新区开展第三轮区域全员核酸采检

润州区关于组织开展第三轮区域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第9号)

根据《镇江市区域全员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4月15—17日期间)》要求, 结合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经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润州区全域开展第三轮区域核酸检测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4月17日(星期日)7时—13时,6小时内完成采样。

二、采样地点:见附表。

三、采样对象:润州区内全体居民(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等)。

以下人员不参加本次集中采样点核酸检测(①②③类人员请提前主动向居住社区报备):

① 4月14日以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和参加疫苗接种的医务人员;

②苏康码赋黄码人员;

③正处于“7+7”“3+11”健康监测状态的人员;

④在润州区范围内的各类学校教职工和学生,在校园内按通知时间集中采样;

⑤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封闭管理的人员,实施上门核酸采检。

四、采样凭证:各采样点落实专人对完成采样对象发放当日采样凭证。个人核酸检测参与情况(凭采样凭证或24小时内核酸检测凭证),将与其出入小区、公共场所、企业、学校等挂钩管理。

五、注意事项:

1.请您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智能手机、苏康码、行程码(没有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居民,请您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手机号码,现场工作人员将对您提供帮助;没有身份证的儿童,请家长随身携带好家庭户口本),服从社区安排就近采检,按工作人员引导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

2.请自觉服从核酸采样点工作人员指挥,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测温,扫描现场的“镇江通行码”,并出示个人苏康码、行程码,严格按“两米线”排队,不集聚、不交谈,保持良好秩序。确因行动不便无法前往现场的,可提前向社区(村)报告,将安排上门采样。

3.各企业、工地、商铺、出租房要通知员工和租户全部到就近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因参加本轮全员核酸检测导致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缺勤处理。

4.本次全员核酸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无故不参加、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请关注天气变化,注意出行安全,并照顾好老人、孩子等。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敬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拍照摄像,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共同守护平安家园。再次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镇江市润州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点击以上图片可看大图)



(点击以上图片可看大图)











(点击以上图片可看大图)







(点击以上图片可看大图)





(点击以上图片可看大图)



(点击以上图片可看大图)



(点击以上图片可看大图)


镇江高新区第三轮区域全员核酸采检的通告

通 告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们:

根据《镇江市区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形势需要,经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在镇江高新区全域开展第三轮区域核酸采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检时间

4月17日(周日)上午7:00——13:00,6小时内完成采样。

二、采检地点

见附表。

三、采检对象

工作、居住在镇江高新区全域所有人员(含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员工等)。

以下人员不参加本次集中采样点核酸检测(①②③类人员请提前主动向居住社区报备):

①4月14日以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居民和参加疫苗接种的医务人员;

②苏康码赋黄码人员;

③正处于“7+7”“3+11”健康监测状态的人员;

④对养老院、福利院等封闭管理的人员,实施上门核酸采检。

四、注意事项

1. 请各位居民主动配合,按照街道、村(社区)统一安排,分时段有序前往所在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确因行动不便无法前往现场的,可提前向社区(村)报告,将安排上门采样。

2. 请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智能手机、苏康码、行程码(没有或不会使用智能手机的居民,请您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和手机号码,现场工作人员将对您提供帮助;没有身份证的儿童,请家长随身携带好家庭户口本)。

3. 请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严格按“两米线”排队,不交谈、不扎堆,保持良好秩序。

4. 各企业、工地、商铺、出租房要通知员工和租户全部到就近采样点参加核酸检测。因参加本轮全员核酸检测导致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缺勤处理。

5. 本次全员核酸检测不收取任何费用。对拒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违反疫情防控措施,扰乱秩序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敬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不恐慌,不集聚,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拍照摄像,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特此公告!

镇江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镇江高新区第三轮区域全员核酸

采检集中采样点



来源:镇江国家高新区微信公号、润州发布

编辑:陈路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