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不该不当或“缺位” 句容法院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今日镇江讯  日前,句容法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时,针对离异家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和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当等情形,向两个未成年人的父母各发出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句容法院首次向家长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劝诫谈话

据悉,小希和小宁的父母卢某和李某于202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希和小宁由父亲卢某抚养,抚养费由卢某全部承担,2022年4月,小希和小宁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称父亲卢某对两人实施家庭暴力,该院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约谈了卢某,对其不当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向卢某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卢某也认识到自己的教育方式不当,承诺以后不会对两孩子实施家暴。在交谈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卢某的内心一直希望能好好培养两个孩子,但由于之前陪伴较少和沟通方式的不当,孩子对父亲的管束意见越来越大,甚至出现厌学、不愿回家等情况,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卢某感觉有心而无力,内心很焦虑却不知如何去教育孩子。

针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随即联系了心理咨询师对小希、小宁进行了及时的心理疏导并从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对卢某展开家庭教育指导。在与小希、小宁和卢某的交谈中,张老师发现小希和小宁正值青春叛逆期,需要父母双方共同教育,而自从父母离婚后,母亲李某就很少与两孩子沟通联系,而卢某也不愿意李某过多的干涉其教育孩子,母亲在家庭教育方面长期处于缺失状态,张老师认为李某在这两个孩子的家庭教育中的地位不容忽视,但由于李某在外地工作,因疫情原因无法回来,承办法官和张老师遂通过电话将孩子的情况向李某进行了反映,并希望李某能积极的参与到两个孩子的家庭教育中来,而李某则认为其离婚后要外出打工谋生,无力抚养教育孩子。

承办法官综合评估案件情况认为,卢某作为小希和小宁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存在履职不当的情形,而李某在家庭教育中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形,有必要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2022年4月14日,承办法官针对卢某和李某的不同情况分别向两人发送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决定书》,责令二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放下婚姻中的恩怨、加强沟通、共同努力,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最大限度地降低父母离异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的伤害。

心里辅导

下一步,句容法院将联合妇联、学校、社区等相关部门定期对小希和小宁的生活及教育情况进行回访,助推小希、小宁健康成长。 (谢勇)

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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