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这段对话在微博上火了:
审判长:被告人伍勇。
被告人:(沉默)
审判长:请回答法庭提问。
被告人:我想拒绝回答,因为我想用这种无声……
审判长:好了,你拒绝回答,你就不要开腔了。
这个可能是最酸爽的一次庭审了!
网友纷纷表示:这就是现实版的“戏精快坐下”?
但这场判决的背后,并不好笑。
被告人伍勇,1978年出生于四川宜宾,19岁时,靠着父亲仅有的一点人脉,他去当了兵。
2000年5月,伍勇和郭某一起逃离部队。
2000年5月,伍勇持刀将其战友郭某杀害。
2001年10月16日,伍勇伙同他人陈泽奎、曾科等人(均已判刑)抢劫宜宾正源药业公司营业款11万余元,被通缉。
2002年10月17日,因迷信喝童男童女血可以治病,伍勇与唐某某(已判刑)预谋后,分别持木棒、火药枪将12岁男童罗某杀害。
2003年9与11日13时许,伍勇前往宜宾市卫星观测站,向哨兵张某某胸部开了一枪,又向哨兵曾某某射击未中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哨兵张某某受伤程度为重伤。
2003年10月2日上午,伍勇携火药枪数把、自制雷管、火药等至宜宾市人民政府门外守候,意欲袭击政府工作人员。13时许,伍勇近距离射击执勤保安杨某某后逃离现场。
法院还查明,伍勇在2008年11月11日下午4时,伙同犯罪嫌疑人张自顺持火药枪、假左轮枪、匕首等冲进内宜高速公路收费站宜宾北站收费亭,抢走现金1.6万余元。
2009年2月23日下午4时26分,伍勇与犯罪嫌疑人唐德富、魏华松持火药枪、砍刀等冲进内宜高速公路收费站宜宾南站收费亭抢走现金4.9万余元。此外,伍勇还犯有杀人等罪行。
伍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1年10月21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抢劫内宜高速公路宜宾收费站的主犯伍勇在宜宾市被执行死刑。
犯下累累罪行,面对审判仍然不思悔改,还好法律给了他应有的惩罚!
来源:新华社官微
编辑:吴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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