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工任天津市副市长、代理市长

任命张工为天津市副市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张工为天津市代理市长。

来源:天津人大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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