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守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 镇江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新规6月1日起施行

今日镇江讯  如何进一步维护好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6月1日起,镇江市人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镇江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将正式施行。这是镇江人社部门承担工资保证金管理职能后出台的首个新规,为全面推进和治理我市农民工欠薪问题提供了又一强力的制度保障。

《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工资保证金的管辖和新老政策衔接办法,细化了7种规范性文书和表式,详细规定了工资保证金的存储形式、存储比例、减免措施、使用返还以及日常监管等事项。按照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可通过现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三种形式,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实行差异化存储,具体标准为:首个项目1.5%,第二个及以上项目1%,其中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含本数)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含本数)80万元。此外,对于提高、降低保证金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保证金的4种特殊情形予以了规定。

《实施细则》要求,对符合工资保证金使用条件的,人社部门应当及时发出书面通知,银行或保险机构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数额的款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人社部门指定的被拖欠工资农民工本人。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2021年11月1日前已按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存储的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继续有效,其日常管理、动用和返还等按照原有规定执行。2021年11月1日后新开工工程和尚未存储工资保证金的在建工程工资保证金,按照新规执行。

下一步,镇江市人社部门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印制业务流程、组织专题培训等形式,向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银行保险机构和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广泛宣传《实施细则》各项规定和操作规程,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工资保证金工作落实落细。组织成员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在建工程项目摸排欠薪风险隐患尤其是工资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对未按规定存储、补足的,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追究法律责任。(通讯员 陈逸群 全媒体记者 古瑾)

实习编辑:毛蕴劼

(作者:古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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