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装盒掀出“大文章” 4人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获刑

今日镇江讯 帮他人制作商品包装盒也会犯罪?近日,经丹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一审宣判。在未取得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帮他人制造印有商标标识的商品包装盒的四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均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六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我们以为这个东西不值钱不要紧,我知道错了,不应该假冒注册商标去帮人做包装盒。”在讯问室内,刘露面对检察官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刘露今年51岁,丈夫樊伟从事废纸品回收生意。2019年3月,刘露的熟人周明(另案处理)邀请她帮自己做纸箱包装盒并拿了一张A品牌灯具的包装纸盒样本,让刘露“依葫芦画瓢”,称自己要的量很大。刘露告知丈夫情况。即使明知A品牌商标系注册商标、周明是做假冒A品牌灯具生意的,夫妻二人仍旧接下此事。

樊伟很快找人制作了印刷板和刀板。2019年7月,樊伟找到了做个体包装印刷生意的华全,将印刷模板和刀板交给了对方,“华全那边加工的纸盒包装都是有A品牌商标的,一共做了六七种型号的包装盒。”待交货时,樊伟再按照每个包装盒1.5分至2分钱不等的价格与华全结算。

“后来周明跟我说还需要制作A品牌商标彩色包装。”樊伟便找到了做彩印生意的丁峰。2020年8月,樊伟将包装样板、重新制作的印刷模板和刀板交给丁峰,双方约定好加工费后,丁峰便开始制作包装,并在接下来7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加工制作标有A品牌商标的包装盒16万余件,非法经营数额达2.9万余元。

2021年4月初,周明假冒注册商标案案发,刘露、樊伟、华全、丁峰也浮出水面。2021年7月,刘露等四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被移送丹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了解到,A品牌商标系注册商标,且案发期间仍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内,刘露等四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加工制作标有A品牌注册商标的包装盒并销售,其中刘露、樊伟委托他人加工制作包装盒94万余件,华全加工制作78万余件,丁峰加工制作16万余件,四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结合刘露、樊伟、丁峰自首,华全坦白,四人均退赃、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该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四人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 (通讯员 邱伟毅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审核:滕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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