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GPS把卖掉的车再偷回来 00后小伙被判刑

   今日镇江讯 00后小伙李强(化名)19岁时曾因盗窃被判处缓刑6个月,缓刑期满的他还交往了一个正在读大学的女朋友,本应珍惜大好年华的他却又走上了违法道路,利用自己改装电摩的特长,作案8起,偷盗电动车、摩托车卡钳等物品案值43303元。近日,经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强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李强出生于2000年,一直对摩托车改装有着浓厚的兴趣,也积累一定的技术,2019年时在扬州开了一家电摩改装店,在经营店铺的时候,结识了张凡(化名)等人。

2020年10月,因严查非机动车非法改装,李强店铺也无法经营下去,恰好他的女友到南京上大学,李强就把店铺关了到南京和女朋友一起。到了南京之后,李强也没有去找工作,靠卖之前店里的存货赚钱。到了2021年8月份左右,存货也卖完了,失去经济来源的他动起了歪心思,想着去偷东西去赚点钱花。

“我之前卖了一辆电动摩托车到苏州昆山,卖车的时候车上安装了GPS,还留着备用钥匙。”留着“后手”的李强,在2021年11月的一天晚上,伙同张凡赶到昆山市,根据定位去偷电动车,在寻找“目标”时,发现一辆未上锁的电动摩托车,顺手牵羊便把车子偷走了。

经查,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李强伙同张凡等人(另案处理),先后到南京市栖霞区,镇江丹阳市、句容市,苏州昆山市、太仓市等地,在深夜偷盗停放在路边或者地下车库的电动车、摩托车刹车卡钳等物品。在偷盗整车时,李强通常将车上的GPS拆卸,遇到比较贵的车辆,还会在车上重新安装GPS。“重新安装GPS,我还留着备用钥匙,想着就是车卖出去之后再把车偷回来。”李强到案供述。

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得到法院支持采纳。 (通讯员 杨蓓 钟海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审核:滕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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