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出租银行卡给他人 男子涉嫌犯罪被公诉

今日镇江讯   “答应给我的4万块钱还没给我,我就是将自己办理的银行卡出租给了别人,怎么就成为了罪犯?”男子葛晨将个人银行卡出租给他人,一天时间卡内资金流水总额达120余万元!6月22日,句容市检察院对葛晨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月初的一天晚上,葛晨听发小刘易说到广东出售办理的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可以挣不少钱,只要把银行卡、U盾、银行卡绑定的电话卡一起提供给上家“跑分”走账,其他事不用管,上家用1到2天走完账后可以给4万块钱好处费。

出租银行卡就能得到4万快钱的好处费,这样的“馅饼”肯定有陷阱,但满脑子想挣快钱的葛晨顾不上这些,当即按照要求在句容市一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当天,他便和刘易及另两名同行人员(另案处理)一起前往广东。到了约定地点后,一个骑摩托车男子将葛晨等人接到一农村,让葛晨将银行卡、U盾、手机卡交给他,还将其手机拿走看管,对方时不时过来让葛晨配合扫脸,直到第二天18时许才放葛晨走。

等葛晨出来后立即给刘易打电话,可是谁知电话一直关机,同行人告知葛晨、刘易被当地警方抓了,葛晨问对方答应的4万元钱怎么给,对方说根本没有这么高的好处费,而且费用会只结给中间人,不结给卖卡人。知道刘易被抓,感到害怕的葛晨连夜回到了镇江句容。

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中,发现葛晨的银行卡接收了被诈骗的资金,遂于2022年2月24日对葛晨立案侦查。经公安机关调取银行流水,葛晨提供卡的当天,卡内共有57笔进账,总金额达1294287元,其中已查证被他人网络诈骗的转入资金553000元。

葛晨明知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是帮助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为了好处费出租个人银行卡,不惜铤而走险,最后不仅一分钱没拿到,还要面临法律的制裁。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通讯员 杨莉 莫婷娟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实习编辑:毛蕴劼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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