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部门发布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约谈制度

今日镇江讯 近日,市交通执法部门制定发布《镇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在全市范围内试行。

据了解,《制度》将航运公司、港口企业、从事影响通航安全水上水下活动的相关单位、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船员服务机构等涉水企业纳入约谈范畴。约谈主要以谈话形式进行,采取集中约谈或者个别约谈的方式进行,也可会同其他相关单位进行联合约谈。启动约谈程序时,执法部门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信息系统发送等方式向被约谈单位送达《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约谈通知书》。

《制度》进一步规定,企业被约谈时,应当陈述对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我剖析;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或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还应陈述事故发生的原因、相关处理情况、吸取的教训、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责令整改或挂牌督办期满后仍存在隐患的,还应陈述未进行隐患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原因、下一步整改计划及实施方案;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还应陈述对问题的原因分析、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等内容。该制度同时要求约谈单位应明确人员负责跟踪、督办被约谈单位落实约谈要求的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制度》同时明确了市级交通执法机构对县级交通执法部门约谈情形,县级交通执法部门被约谈的,应陈述未开展相关工作的原因、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谎报、瞒报或漏报水上交通事故的,应陈述事件的处理情况、对违规行为的认识、已采取或将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应陈述事故应急处置情况、调查处理情况及已采取或将采取的管理措施等。

今年以来,镇江交通执法部门已实施约谈6例。《制度》的发布,通过双向规范,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水上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和执法行为,促进水路交通运输安全。(通讯员 吴静波 张亚臣 全媒体记者 王露)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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