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新增禁止私拉电线、插座等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在建筑物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条款: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
近日,《江苏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新增禁止私拉电线、插座等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在建筑物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处罚条款: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可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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