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画闲言 | 反贪局长也涉贪

《澎湃新闻》报道,近日,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师范学院原副院长、曾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长的肖振猛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贵为一省的反贪局长,本该是知法懂法更守法的模范公仆了。“打铁必须本身硬”,自己廉洁奉公了,去反别人的贪,这才名正言顺,像那么一回事。否则,别说自个屁股上沾着屎,连手上甚至脸上嘴上都不干净,又如何一本正经地要求别人快快洗脸保持清洁呢。

但是,这个落马的贵州省原反贪局长不然:一边打着“反贪”的旗号,作出“反贪”的模样,一边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协调工程项目、子女入学、诉讼纠纷解决等方面提供帮助,本人或通过利害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01万余元(其中200万元未遂)。”这真是实实在在的“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的卑鄙典型,给公仆队伍抹上了浓重的污色,为满足贪欲就连最起码的做人的脸面也不顾了,自甘坠落的丑态堪为千夫共指。怪不得此官的落马通报说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搞权色、钱色交易”,一句话:人民公仆的堂皇外衣,罩着的是一颗社会蛀虫的贪婪黑心。

纪监部门对其点评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应予严肃处理。”无疑,这一定论不但恰如其分,且精准地击中了其要害。有道是:

倚权受贿真大胆,反贪局长也涉贪;清廉漂浮口头上,腐败浸透黑心肝。

法院认为,“原局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幸好,此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部分未遂,且受贿所得已全部追缴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得以被轻判十年徒刑,也算是他看清了反腐败大势后作出了聪明的选择,因而走出了明智的一步。

本来,反贪局长就该以反贪为己任,就像人民公仆就该为人民服务一样,天经地义,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疑义。谁若不愿遵守此道,那么,依照党纪国法处置,方是正常之举,不会有什么“法外开恩”的奇迹。(吴之如·文并画)

(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客户端立场。)

编辑:何冰

审核:杨佩佩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