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政策 惠及3.56万家中小微企业

今日镇江讯  镇江3.56万家中小微企业可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缓缴费用近9亿元。7月22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实施又一项惠企政策,中小微企业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期间,参保人员待遇应享尽享。

2022年7-9月,我市对参加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医保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行‘免申即享’服务,无需提出缓缴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市医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缓缴期间参保人员医保待遇不受影响,可正常享受就医、报销和生育保险待遇。

缓缴期间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是否受到影响?参保人员是否可以正常办理离职、医保关系转移等业务?记者了解到,缓缴期间参保人员职工医保费视同足额缴纳,正常享受相应待遇,并可按规定正常办理各类医保业务。此外,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企业在缓缴期间确有缴费需求的,可联系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纳7-9月职工医保费用。

据悉,缓缴期满后,企业在12月底前缴清缓缴的职工医保费用的,不加收滞纳金;对企业逾期补缴费用的,将按日加收0.05%的滞纳金。签订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税务部门将在12月底前补扣所属期7-9月份企业应缴未缴的职工医保费用。(通讯员 宋扬  李翔  全媒体记者 古瑾)

编辑:何冰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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