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为特殊家庭送希望 残疾保障“失而复得”暖人心

今日镇江讯  日前,一面写有“睿智执法 心系民生”的锦旗送到镇江中院民四庭法官田原的手上,而赠送锦旗的是“特别”的一家三口,他们感激法院为智力残疾的女儿小安(化名)排忧解难,让小安的生活重新有了盼头,更为整个家庭撑起了希望。

一念之差:女儿残疾保障“丢”了

事情要从一处“从天而降”的房产说起。出生于1988年的小安自幼因医疗事故导致一级智力伤残,生活无法自理。2009年起,小安按相关规定享受残疾补贴及低保政策,生活有了一定保障,与母亲过着稳定的生活。然而,去年底小安的母亲突然接到社区来电,告知小安的低保待遇将被取消。原来,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查询,发现小安名下多了一处镇江的房产。“我们根本没有钱买房子,一定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小安母亲表示。

经走访调查核实,小安名下确实有一套房产,系小安父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小安名下。原来,2016年,小安父母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此后,小安父亲只身去外地谋生,这几年独自漂泊在外,再加上一直心系小安,就萌生了叶落归根的想法。小安父亲也承认,这次回镇江买房的主要目的是供自己居住;至于将房产悄悄登记在小安名下,背后包含的是一位父亲对女儿含蓄的爱。“我真是后悔,没想到这个无心的行为妨碍了女儿的正常生活……”未料到事件的严重后果,小安的父亲满是愧疚和悔恨。

一道屏障:恢复保障各种“难”

田原接手该案后,即刻了解各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虽然小安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小安的真正目的并非是要退房,她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取消自己名下的房屋登记,恢复政府对她的残疾人补助。若支持小安的诉讼请求,不仅会产生一系列退房、取消登记等繁杂手续,还会使得当事人负担装修投入损失、税费等高昂的经济负担。

小安父亲虽然认可其盗用女儿名义买房的合同无效,并因其行为对小安造成的影响感到十分后悔,但他日后回镇江的居住和养老也应当得到保障。若认定涉案合同无效,将会涉及小安父亲重新购房和承担税费等问题。而售房A开发公司也可能面临繁杂的手续,并产生高额的税费。

田原觉得,为真正化解此案矛盾,尽量减少当事人经济负担,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该案的办理不仅要依法,还要切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

一心为民:残疾保障终得回

“阿姨,您身在外地,还要时刻照顾小安,您的事情我一定会尽力。天气炎热,您就在家安心等候,我们来跑各个部门,会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田原的几句话,仿佛给小安母亲吃了一颗定心丸。

针对小安当前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田原向民政部门咨询了江苏省关于残疾人补助及低保的相关政策和申领条件。经了解,根据残疾人补助及低保申请的相关规定,即使目前小安将涉案房屋过户登记到其父亲名下,因为名下有过房产记录,也不符合恢复相关补助的条件。因此,该案依法、依理应当将涉案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和登记的权利人变更为真实的买受人和权利人——小安的父亲。

抽丝剥茧,排除万难。因房产的变更涉及多个部门,民四庭庭长王政兴带领田原法官先后走访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5个相关部门,在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原则下,秉承为民解忧、为民办实事的宗旨,商讨最快速、最大化保护重残人员小安利益的处理方案。

在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最终,该案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案涉房屋的出卖人是A开发公司,买受人是小安的父亲,三方配合完成房产的更正手续。

为尽快让小安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镇江中院还向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其协助更正相关信息。目前,房产信息均已更正到位,小安的生活保障也指日可待。(仲萱  翟进)

编辑:缪小兵

审核:滕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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