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4月20日21时20分许,沪蓉高速丹阳段发生一起车辆被追尾事故,事故现场留下一被撞损轿车,一人轻微伤。另一车逃离事故现场不知所踪。
事故发生后,高速一大队民警快速反应,并根据现场碰撞痕迹,仅用了半小时就锁定逃逸车辆。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当日晚21时20时许,高速一大队指挥室接到报警称:沪蓉高速往上海方向200公里处发生一起车辆被追尾的交通事故,另一车已逃离现场,车型及车号不详。
接警后,当班二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发现一辆红色北京现代轿车车尾被撞瘪进去了,后备箱盖弹起,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车上两人,驾驶员李某腿部轻微伤。
经现场观察,事发地点附近无监控探头。这给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
“我们正常行驶在第二车道,突然被撞了一下,我尽力稳住方向盘后将车辆勉强移动至应急车道报警,才发现车已经开不了了,腿部有点擦伤。”驾驶员李某说道,“当时我们什么也没看清,都不知道对方是什么车,车牌号也不知道,我紧急停靠后以为撞我的车子也会靠边停车的,结果什么也没等到,你们可一定要帮我找到他!”
现场民警在拍摄现场照片过程中发现一个细节,被追尾车辆尾部保险杠位置隐约有个车牌印痕,这极有可能就是逃逸车辆撞击时留下来的!
被追尾车辆后保险杠上留下了清晰的车牌号。图片由警方提供。
民警赶紧用手电照射从不同角度观察印痕,几分钟时间,推断出3副号牌的可能性,民警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大队指挥室汇报,对这3个机动车号牌进行核查!果然,经过科技查询比对,有一苏A的车牌可能性极大。
在掌握了一定证据后,指挥室电话联系上了该车主,车主耿某当即承认,是他的车撞的,且已开至常州朋友家里。事故中队中队长张军,当班二中队中队长颜华中,高度重视,当晚传唤耿某将车辆开至大队处理,并一面调取耿某车辆通行收费站的监控视频,掌握证据。
一个小时后耿某在两位常州朋友陪同下来到大队。原来,耿某当晚20时30分许从南京上高速沿沪蓉高速公路返回单位常州途径丹阳段时发生了追尾事故后,心存侥幸开至常州薛家收费站下高速后直接去了常州朋友家,直到22时许高速一大队指挥室联系上之前不曾报警。“以为你们找不到的,结果还是被你们查出来了。”耿某后悔地说道。
此案已由高速一大队进一步审理中。耿某接下来有可能面临罚款1000至2000元,扣12分,可以并处拘留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后,如果车辆能够移动,驾驶员应该在拍照取证后将车辆停靠至应急车道,放好警示标志后及时报警求助。发生事故后不报警,侥幸逃离现场,都属于逃逸行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侥幸都将付出代价。(全媒体记者 景泊 通讯员 康建民)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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