岂容“砂鼠”横行降低处罚标准 镇江检察机关追责保护长江生态环境

新华社 示意图

今日镇江讯   江砂是水下的“软黄金”,它既是利润可观的建筑原料,更是沿江老百姓的安全屏障。扬中江砂资源尤为丰富,但长期非法过度采砂,会严重危及防洪、航运和基础设施安全。扬中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为了守护好这一粒粒的砂石、一汪汪的江水,办理了关于扬中某行政机关违法降低处罚标准而伤害长江岸线资源等案件。

2017年,镇江市检察院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检察官从中发现,扬中某单位不作为、乱作为,导致长江环境资源长期受到侵害。在镇江市检察院的指示下,扬中市检察院组建了办案专班,开展了专项监督行动。

根据已查明的职务犯罪案件事实,被告人马某有19次因受贿而降低处罚标准,可以证实行政机关违法,马某主持工作十多年,多数违法案件的罚款金额,都是他个人说了算。降低处罚标准的案件肯定远不止这19起,检察官立即前往马某单位调取材料,但对方提供的所谓全部的“证据材料”,只有几十本残缺不全的罚没款收据。

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检察官发现这家单位违法办理的非法采砂、违法停泊行政处罚案件高达271件,涉及行政相对人121人,造成国家罚没款损失至少1400余万元,更是给长江岸线资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在镇江市检察院的指导下,2018年4月,扬中市检察院依法向该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1件,督促纠正违法行为。就在送达检察建议时,检察官却碰了壁。“老马已经被判刑了,你们还揪着我们干吗呢?”检察官们没有气馁,一方面,请扬中市检察院出面协调,消除对方排斥心理;另一方面,检察官们带着执法记录仪再次前往这家单位,阐明法律后果:“如果问题不解决,我们要起诉你们。”对方最终理解并现场签收。

对方虽然书面回复承诺整改,但几个月下来,整改工作压根儿没有实质性进展。经省检察院批复,扬中市检察院于2019年7月,将这271件案件中最具代表性的3类17件行政违法案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2020年10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扬中市检察院全部诉讼请求,确认某行政机关降低处罚数额、遗漏处罚事项相关行政处罚无效,并责令其对涉案长江非法采砂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2021年,依法对这家单位的全部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于未收缴到位的罚款,也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案也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通讯员 崔星丹)

编辑:金凯

审核:滕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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