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物业破坏人防设施拒不整改 被责令限期改正罚款5万

今日镇江讯  为给商场“引流”,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拆除人防工程内的临空墙,并在汽车通道上违建,使地下人防工程失去作用。经人防管理部门和市城建监察支队多次约谈协调,当事人将违建拆除,但拒不恢复被破坏的人防工程墙体。日前,市住建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破坏人防设施的镇江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予以警告,责令其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人防工程临空墙未修复。方良龙 摄

胆大妄为,广场物业把人防墙体拆了

太和广场地处大市口中山东路南侧,负一楼南侧为商场,北侧为配建的人防工程。为将商场与位于中山东路地下的大市口地下商场联通起来,多年前广场物业管理公司打起了人防工程的主意。后被市民举报到住建部门。

市城建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2月下旬,市城建监察支队接到市人防管理部门移送案件,反映太和广场地下人防工程被侵占,人防墙体被破坏。2月23日,市城建监察支队会同人防管理部门一同赴现场调查,发现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将人防工程内的临空墙拆除,并在汽车通道上建有4×12米的违建,侵占了人防工程。他们当即约谈了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

地下人防工程内的违建(资料照片)

“太和广场人防工程的问题分为两块:一块是人防工程墙体2016年被擅自拆除;一块是存在多处室内违规构筑物。”该负责人说,考虑到违建建在汽车进出通道上,严重影响车辆出行,他们决定分两步走,首先解决违建问题,经与人防管理部门共同努力,多次约谈协调,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去年7月自行拆除了汽车通道上的违建。人防管理部门随后又督促相关责任人把其他两处违建予以拆除。这样,太和广场地下人防工程内的违建于9月初全部拆除完毕。但当事人对恢复人防墙体一事一直抱有很大的抵触情绪,且一直以老板出差在外地,自己做不了主为由,百般推脱。

由于当事人的拒不配合,且发生的时间久远,给调查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市城建监察支队执法队员秉持攻坚克难的精神,先后赴多个部门查询资料、咨询相关律师和法官,并辗转找到多名了解当年具体情况的群众,逐一向他们了解情况,查清了违法事实。

拒不纠正,住建部门开出行政处罚单

8月15日,市住建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4月1日对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案并开展执法调查查明,该单位2012年-2020年6月负责太和广场物业管理期间,于2016年擅自将太和广场人防工程内一段长度近8米的钢筋混凝土临空墙(承重墙)拆除。第三方出具的鉴定报告显示,该临空墙被拆除后,会导致此处的顶板及顶板梁悬空,无法满足工程的设计承载能力,随时会出现超过设计规范的变形甚至坍塌,对平时使用造成重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也无法满足人防的战时使用功能的要求,导致人防工程失去防护效用。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处多次责令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恢复被破坏的人防墙体,但其拒不改正。

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相关规定,应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因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撤场,直接送达存在困难,市住建局于6月份将行政处罚告知书分别进行了邮寄送达和向其单位住所进行了公告送达,并在市住建局官网同步进行了公告送达。该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市住建局决定给予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警告,责令自其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

人防墙体,严禁破坏

据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由于涉事单位经人防部门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结合“镇江市住建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设定,市住建局对太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给予了顶格处罚。(王亚鹏 方良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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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临空墙    

人防工程临空墙是一面能够承受冲击波的影响,另一面可作为防空地下室内墙的墙体。被广泛建造在防空的地下室结构中,在建造过程中,墙体不可因施工问题而出现孔洞,否则容易导致墙体的强度下降,影响到墙体的抗冲击波能力。它的主要作用就是把核暴冲击力阻挡在防护区外面,确保防护区以内不会受到影响。

编辑:缪小兵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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