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婆婆家暴,扬中法院发保护令

今日镇江讯  扬中法院新坝法庭近日发出一份“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个升级版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刘某因不堪婆婆赵某言语、电话、当面辱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2022年5月以来,赵某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辱骂等方式,对刘某及刘某父母进行言语刺激,给刘某的人身安全和精神造成极大危险及创伤。刘某称,每天生活在不安和恐惧之中,为此多次报警。为保护自身人身安全,刘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坝法庭受理申请后,当即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通知刘某、赵某到庭说明情况。根据对双方谈话了解到的情况,结合证据材料,法庭查明二人因性格脾气不和及家庭琐事等因素影响,关系不睦。特别是最近一段时间,赵某不满刘某婚后未生育子女,多次向刘某发送有侮辱、威胁内容的短信。经审查,赵某对刘某的种种精神侵害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家庭暴力,刘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

法庭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分别向辖区公安机关、居委会及妇联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协助执行文书,以确保保护令的执行效果。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家庭暴力的“隔离墙”。承办法官告诉记者,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被称为“升级版”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有不少新变化。如,针对家庭暴力取证难的问题,新规降低了证明标准,列举十种证据形式,为家庭暴力受害人留存、收集证据提供清晰的行为指引。证据形式包括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双方当事人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等,均可以作为证据。再如,申请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可以成为独立案件。此外,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

以往社会共识趋向于家庭暴力发生在夫妻、父母子女之间。新规指出,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如果遭受家暴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且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民政等部门都可以代为申请。此案即是因婆婆家暴而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以往比较少见。(王双磊 翟进)

编辑:缪小兵

编辑: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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