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你的医保,这项补助再提高!

好消息!

事关你的医保,这项补助又提高啦!

为做好江苏省2022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

江苏省医保局近日转发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并结合江苏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

明确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巩固提升待遇水平

根据《通知》,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省统筹中央资金按规定对地方实行分档补助,各级财政要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统筹安排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确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不降低。放开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户籍限制。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于持居住证参加当地居民医保的,个人按照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要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方面,确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合理提高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住院分娩医疗费用待遇参照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政策执行。同时,江苏省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夯实医疗救助托底功能,坚决守住守牢不发生因病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资料图

为减轻群众负担,江苏省将稳妥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至2022年底,国家和省级(或跨省联盟)集采药品品种数累计不少于350个,高值医用耗材品种累计达到10个以上,全省完成累计不少于10次省级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

资料图

据介绍,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四季度,江苏省将进一步健全医保公共管理服务,在设区市范围内实现集中预收期的相对统一,并做好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宣传和提醒工作,充分发挥“15分钟医保服务圈”示范点功能,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广泛开展参保宣传,通过向全体居民发送参保一封信或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在缴费期内及时参保,在集中缴费期最后一个月,对尚未参保群众实行精准推送提醒。

点此了解《通知》全文

来源:江苏新闻、江苏省医疗保障局、镇江发布

实习编辑:毛蕴劼

审核:杨佩佩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