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身亡 同饮者1人赔偿17万

今日镇江 近日,澎湃新闻政务号“重庆沙坪坝法院”发布一则案例,重庆一男子和朋友相约喝酒,2人共计喝完22瓶酒。男子醉酒后产生“被人追杀”错觉,意外坠楼身亡。家属起诉同饮者,获赔17万元。

案情简介

男子杨某和朋友陈某一起连喝22瓶啤酒后,竟产生错觉被人“追杀”,并在躲避“追杀”中意外坠楼身亡。

近日,沙坪坝法院宣判了这起因醉酒后坠楼身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判决陈某对杨某坠楼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责任,向杨某父母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万余元,涉事大楼物业管理公司不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4日,杨某与陈某相约某鱼塘钓鱼后回到杨某家中。回家途中,两人购买了12瓶啤酒。下午6点,两人在家中一边吃饭一边喝酒,期间两人又两次下楼购买了多瓶啤酒,共计喝完22瓶500ml的易拉罐啤酒。

23时40分左右,杨某醉酒后产生被人“追杀”的错觉,将房屋内的茶几掀翻,并携一把菜刀和棒球棍下楼打砸停放在楼下的一车辆。陈某紧急联系他与杨某的共同好友吕某,一起将杨某的菜刀夺下,杨某随后从楼梯间向楼上跑,陈某让吕某往上追,一直追到了顶楼,发现杨某已经坠楼死亡。

杨某的父母辩称

陈某劝杨某饮酒至醉,以致杨某醉酒产生被“追杀”的错觉,坠楼意外身亡,陈某应承担赔偿责任;涉事房屋的物业公司管理不当,未将楼顶消防安全门上锁且该通道无人看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杨某上到顶楼坠楼意外身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诉请陈某及物业管理公司承担杨某死亡50%的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

在双方已经共饮多瓶啤酒的情况下,杨某下楼再次购买啤酒,陈某未实施劝阻行为,未能尽到提醒和劝阻的义务。在杨某已经处于醉酒的状态下,陈某在向他人发送的视频中称:“他已经喝到位了,我还清醒”该言语某种程度上存在拼酒的情形。

但死者杨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预见大量饮酒的危害可能发生危险的后果,但其放任自已的行为,本人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上楼顶的通道系涉事物业公司因消防安全需要而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杨某坠楼事发突然,物业公司无法预见和管控,对杨某死亡不存在过错责任。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在共同饮酒的情况下,共同饮酒人应不劝酒、不拼酒、适量饮酒,同饮者对醉酒者负有一定的照看义务,应当相互提醒、劝阻、通知、协助、照顾。这既是基于共同饮酒行为产生的法律义务,也是社会良好风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共同饮酒人疏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损害后果发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缪小兵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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