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被“叫停”起纷争 镇江仲裁委“三轮调解”成功化解矛盾

今日镇江讯  “好不容易谈成一单生意,结果闹成这样,如果不是你们仲裁员倾力调解,我们的损失就太大了……”本市某装修公司负责人李某感激地说。近日,镇江仲裁委在短短一周时间里,经过三轮调解,最终化解一起因房屋装修而引发并已持续半年的矛盾,不仅受到仲裁申请人的称赞,也让被申请人感到满意。

房主换锁装修队无法进门

据了解,提起仲裁申请的是本市某装修公司的负责人李某,今年3月,李某与房主王某签订了总价46万元的装修合同,随后李某组织装修队进场施工,可施工还不到一个月,装修人员突然发现,房主竟然将房屋的门锁给换了,装修人员无法进场,也无法继续施工。

李某情急之下,立即与王某联系,可王某拒不理会,并要求立即解除合同。李某十分委屈,他表示,王某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不合理,自己公司的装修队已经进场,并已经提前做好了装修方案,所需要的材料也与相关厂家、商家进行了对接,已经下单开始制作,如果解除合同,这些损失谁来承担?

据了解,双方在确定装修方案时,李某公司设计师多次与王某及其家人沟通,并对装修方案改了又改,这才最终定下方案,如果王某单方面解除合同,其应承担相关损失。据李某称,当初认识王某时,是经一个朋友介绍的,可双方从装修开始就波折不断,李某及其装修队是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但王某在现场多次临时提出修改意见,李某也一一进行了调整,并按照新的图纸、预算报价进行施工,可最终还是被“叫停”。

矛盾发生后,王某及家人还来到李某的装修公司,要求立即解除装修合同,李某多方解释希望继续施工,但王某又提出了更多要求,导致矛盾一直没有解决。近日,在无奈之下,李某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向镇江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自己的损失。

头绪纷乱意见不合难沟通

为了尽快解决矛盾纠纷,镇江仲裁委及时向王某送达了仲裁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对此王某感到莫名其妙。王某表示,他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前,李某曾保证完全按王某及家人的意见进行装修,加之价格也比较公道,这才签订合同。但实际装修后,李某及装修人员未按他的要求进行施工,且存在质量问题,这才决定中止合同。

王某表示,装修队刚进场施工时,就有诸多乱象,装修人员私自修改图纸,野蛮施工,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卫生间的隔断打通,又将卧室的飘窗敲掉,最终导致物管部门找上门要求恢复原样。王某称,施工中防水也做得不好,李某还对另加的材料虚报价格,漫天要价。

令王某感到气愤的是,装修人员还私自将屋内拆除的门窗等物品直接拉走,连个招呼都没打。此外,在签订合同前后,李某的态度也完全是两个样,令王某全家人感觉受了欺骗,最终才换了锁,要求终止施工,解除合同。

对于王某提出的上述问题,李某一一给予答复,表示会与物管部门积极沟通,解决问题。对于防水问题,肯定会进行三遍防水处理,完工之后会当着王某的面进行防水试验,确保不漏水的情况下才会进行下一步的施工,现在防水才做了两遍,就称防水没做好,并不合理。此外,另加材料的价格也是按照预算报价清单来算的,不存在漫天要价。

仲裁三轮调解终冰释前嫌

根据双方意见,仲裁庭经过充分调查后,决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本起纠纷。对双方进行积极的沟通,分析利弊之后,将双方各种矛盾一一梳理,并拉近双方的距离。据了解,王某购买这处房屋是一处学区房,准备明年给孩子上学用,如今因为装修而耽误搁置近半年,可能会对孩子上学造成不利影响。

虽然王某想重新找装修公司,可眼下的矛盾没有解决,新的装修公司也无法介入。针对王某面临的情况,仲裁员加大了调解力度,仲裁员从双方各自的立场考虑,建议通过不开庭的方式进行裁决,并对双方采用单独调解,李某及王某均表示接受。经过仲裁庭为期一周,反复三轮的积极沟通调解,为双方细致分析了利弊,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镇江仲裁委专业人士提醒市民,一旦发生民商事矛盾纠纷,双方要冷静客观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自主解决,可以依照合同里解决争议方式的条款,提交相对应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和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也明确表示,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中最具特色的制度,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调解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实践证明,通过调解解决矛盾,是一种让双方互谅互让、民主协商的方法,促使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协议,有利于当事人自动履行协议、彻底解决纠纷,从而使双方有可能再进行合作。在调解过程中,分清是非,向当事人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能提高当事人的法制意识和思想觉悟,促使双方消除隔阂,化干戈为玉帛,对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讯员 陈芃 全媒体记者 沈湘伟)

编辑:缪小兵

审核:高新

(作者:沈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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