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有“规”可依啦!我市已有1500多家市场主体参与承诺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消保委出台《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该规定从优化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潜力的角度,将网购“无理由退货”拓展到线下实体消费环境中,让退货有“规”可依。



新规定给广大消费者吃了定心丸,

让消费者放心购物、无忧退货!

目前,

我市共有1500多家市场主体

参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


其中,

大型零售商圈24个,

行业龙头企业10家,

品牌连锁企业276家,

旅游景区1个,

共为消费者办理无理由退货40473件,

退货金额达432万元。




规范要求更全面

参加承诺的经营者

➡ 要公开展示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 要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

➡ 要将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和其他商品进行合理隔离摆放,并做好相关标记,方便消费者识别,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


判定标准更清晰

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如:

➡ 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类: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 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 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权益保障更公平

一方面,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按照承诺的时间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另一方面,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来源:镇江市场监管

编辑:万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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