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公开征求修订意见

据江苏省发改委10月25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江苏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拟对《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现就《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江苏省发改委网站截图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办法》第三条修改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实施管理”,删除“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是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主管部门”。删除原《办法》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办法》第九条增加“景区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调整具体价格水平、淡旺季票价执行时间等,应当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并按照管理权限抄报价格主管部门”。

在原《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增加对退休士官(军士)、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的规定。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

jswjgjc@163.com;

2.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街道浦江路30号鸿瑞大厦1号楼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邮编210000);

3.联系人:管明荣,联系电话:025-83390276。

来源:现代快报(见习记者 龙秋利)

编辑:黄昕彤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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