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胡毅峰决定逮捕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胡毅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何冰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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