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了小房换大房竟成“一场空” 仲裁“返还双倍”主持公道

今日镇江讯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住房问题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大事,这几个月我们全家人都愁坏了,多亏了你们主持公道,给予公正裁决,维护了我们的正当权益。”调解结束后,市民章某紧紧握住仲裁员的手,连声道谢。

这是近日镇江仲裁委顺利调解一起房屋中介买卖合同纠纷案后出现的一幕。据了解,矛盾双方前期认识有较大差异,对立情绪比较严重,但合同约定相对明确,为裁决提供了有力依据。为了能够妥善化解纠纷,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并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在仲裁员的精心组织下,经过两次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房主“食言”害苦买房人

今年38岁的市民章某告诉记者,她全家祖孙三代共6口人,多年来一直挤在大西路附近的一处老房子里,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更感觉到老房子在硬件设施等方面的不足,全家人生活多有不便。今年4月的一天,章某经朋友介绍,了解到位于市区滨江路某小区有二手房出售,面积有160多平方米,她与丈夫联系了房主朱某,看了房子后觉得各方面都比较符合自己的预期,价格方面也能接受,最终表示想购买此房。

章某与朱某将买卖房屋的相关事宜谈得差不多了,但到了具体实施并要办理相关手续时,双方都觉得为了慎重,还是得找个房屋中介公司签一个正规合同,对双方权利和义务都有一个保障。于是双方就近找了一家房屋中介,表达买卖意愿,并愿意支付一定的中介费。在中介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中也对具体事宜进行了相关约定,如购房定金的支付,房屋余款的支付以及产权证办理交付等事宜。

按照合同约定,签约当天,章某需向朱某支付10万元定金,朱某需向章某出具定金收条。拿到收条的章某,心中的“大石头”也终于落下了,下一步就是积极筹钱支付剩余房款。为了尽快筹钱,章某与家人决定把自家另一套70多平方米的老房卖掉。虽然急着卖房肯定要低价出售,但为了早些住上心仪的大房子,全家人只好这样做了。

看似一切都在按部就班的进行,可一个月后,当章某将准备好的剩余房款要支付给朱某时,却意外得知,朱某竟然出尔反尔,告知房屋不卖了。回答只有简单的一句话:“家里有事,留着自用。”这下,章某全家人都慌了,原本还想与朱某好好沟通,可要求约见时,每次都被朱某拒绝,最后竟然再也不接电话了。

章某事后了解,由于房价市场的波动,朱某家那地段的房价近期涨了不少,远远超出之前双方谈好的价格。可章某另一小套老房子已经低价处理,这笔损失无法弥补。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章某看到购房合同上有明确约定的仲裁条款,遂向镇江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解除当初签订的购房合同,并要求对方予以资金补偿。

仲裁解“心结”成功调解

镇江仲裁委立案后,认为此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适宜调解处理,为此选择了具有群众工作经验、善于调解矛盾的仲裁员承办。

在随后的庭审过程中,双方都介绍了相关情况并表达意愿。章某强调,家里的经济情况并不算好,为了及时交付购房款,在最短时间里以低价卖了一套小房子,还向亲友借了20多万,这才筹足了全部购房款。如果朱某在签订合同前明确不愿意成交,那自己的另一小套老房也不会急于出售,以致造成损失。朱某表示,房子不卖有突发原因,儿子结婚时原准备在其他小区另购新房,可最终没有找到适合地点,女方家长恰巧看中了这处房子的结构布局、小区环境等,且女方父母家也离此距离较近,因此决定不卖了。

仲裁庭本着“以调为主,裁决为辅”的办案原则,在调解过程中,反复说理、权衡利弊,积极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经过多次反复协调,朱某同意自愿以双倍定金返还章某,以弥补对方损失,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据了解,镇江仲裁委一直坚持落实“速立、速调、速裁”的宗旨,以最小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化解矛盾,促进民生关系和谐稳定,可以说是“小调解”发挥了大作用。同时,镇江仲裁委也致力于打造“大调解”格局,提出“组庭前、开庭前、合议前、结案前”的“四前”调解法,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的优势,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处理结果。通过“全方位、全流程”大调解,既高效化解了当事人的矛盾、体现了“依法公正,规范高效”的镇江仲裁服务理念,又切实做到保障企业的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社会效果。(通讯员 陈芃 本报记者 沈湘伟)

编辑:金凯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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