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执法·以案说法 | 综合运用“人防+技防” 保持违法捕捞高压严打态势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27日下午4时25分左右,丹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通过长江禁渔监控系统发现,在丹北镇新河口附近江面停靠的“金旺XX78”货船上有人正在使用手撒网进行捕鱼,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明,在长江进行捕鱼的当事人是船主黄某某,其在等待进码头装货时感觉无聊,侥幸认为商船停泊的位置比较隐蔽,所以拿出随船携带的手撒网在长江干流进行偷捕,在此期间,由于黄某某手撒网挂江底无法打捞,才停止非法捕捞行为,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渔获物。执法机关依据《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黄某某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首先,该案当事人使用的“手撒网”虽不是禁用渔具,但其行为属于禁渔期内在长江干流重点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执法机关综合考虑黄某某的违法事实、违法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进行行政处罚;其次,本案是长江十年禁捕实施以来,我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查获的首例在长江干流重点水域进行天然渔业资源生产性捕捞的行政处罚案件;最后,案件的成功办理得益于执法部门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综合运用“人防+技防”手段,始终保持对长江违法捕捞的高压严打态势,遏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保护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和生态平衡起到强有力的作用。

【特别提醒】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厉行法治是对长江最好的保护。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期,目的是保护长江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者繁殖,使长江流域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相关执法部门将自始至终严格、规范执法,加大案件办理力度,起到“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让更多的人意识到,保护生态,保护长江,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汤国强 高站 周迎 整理)

编辑:朱超

审核:杨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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