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出镇江防疫政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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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2日最新发布

镇江市出行防疫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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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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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政策

离开当地政策

1.非必要不出境,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确需前往的,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返程后及时主动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管理措施。

2.对乘坐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旅客,离镇时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进入当地政策

1.提前主动报备行程。请近期有高、低风险区旅居史、解除入境隔离后的来(返)镇人员,以及省外来(返)镇人员,提前通过“镇江市疫情防控健康申报平台”登记信息。在线报备有困难的,通过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报备,抵镇后配合落实各项健康管理措施。

2.加强风险区外溢人员管理。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或经综合研判需关注的重点涉疫地区外溢人员落实“7天居家隔离”。对低风险区外溢人员3天内完成3次核酸检测,期间倡导做到“四个不得”(不得组织或参加线下会议,不得从事线下教学授课或其他集体活动;不得进入歌舞厅、浴室、电影院、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得参加聚餐、婚礼等聚集性活动,下同)。

3.加强跨省流动人员“落地检”。所有省外来(返)镇人员须在抵镇后尽快完成1次核酸“落地检”,后续做好“3天3检”,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尽量居家,不去人群密集场所,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来(返)镇人员抵镇时须在火车站出口、高速公路出口等场所主动扫码登记来源地和目的地,凭核酸采样码(扫码登记后自动生成)进行1次核酸“落地检”(全市各火车站出口、高速公路出口为跨省流动人员提供免费落地检服务);通过其他途径来(返)镇人员,抵镇后尽快前往就近核酸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以及旅游景区要严格履行查验责任,督促省外来(返)镇人员规范落实“落地检”和后续“3天3检”,发现异常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对未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人员,通过短信提醒的同时,在“苏康码”界面通过弹窗进行提醒。

4.规范落实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管理。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落实“5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苏康码”赋黄码管理,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做到“四个不得”。第1、3、5天到“黄码采样点”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同住人员同频次开展核酸检测。

5.严格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管理。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尽量满足单人单套单独居住条件。居家隔离期间,严禁居家隔离人员和共同居住人员外出,拒绝一切探访,由社区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核酸采样。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对因就医等确需外出的人员,经所在社区医学观察管理人员批准后,安排专人专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落实闭环管理。

6.优化调整核酸检测及证明查验机制。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须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旅客乘坐高铁、列车、跨省长途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交通运输单位、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等对3岁以下婴幼儿等特殊人群可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发生本土疫情时,实施一定范围的区域核酸检测、警戒式核酸筛查,低风险区居民离镇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出行交通政策

民航

无民航

铁路

1.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来(返)镇人员抵镇时须在火车站出口主动扫码登记来源地和目的地,凭核酸采样码(扫码登记后自动生成)进行1次核酸“落地检”(全市各火车站出口、高速公路出口为跨省流动人员提供免费落地检服务)

2.有高风险区或重点疫区轨迹的,登记后由属地转运专班转运至相应场所进行后续健康管理。

3.无高风险区和重点疫区轨迹的,签订承诺书登记后予以放行,由属地落实后续健康管理。

公路

1.通过公共交通工具来(返)镇人员抵镇时须在高速公路出口等场所主动扫码登记来源地和目的地,凭核酸采样码(扫码登记后自动生成)进行1次核酸“落地检”(全市各火车站出口、高速公路出口为跨省流动人员提供免费落地检服务)

2.加强重点地区车辆及司乘人员管理。加强高速公路“重点地区车辆预警系统”应用,安排专人严格查验来自涉疫地区车辆的司乘人员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落细“落地检”措施。对来自重点涉疫地区的货车司机采取“即查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模式,确保点对点运输、闭环管理。

水路

1、船员换班应严格落实“应换尽换”的要求,不得以“非第一入境港”等理由拒绝或拖延船员换班。

2、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人员实行专班集中管理。登轮作业人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未完成接种的不得上船。外贸船舶专班人员不得登内贸船舶作业。

3、建立水路口岸涉外疫情防控熔断机制,对存在未按规定采取专班管理、船岸界面管控不到位、登轮作业人员核酸检测弄虚作假等问题情节严重的码头单位、船舶代理机构将采取暂停国际航行船舶进靠、暂停代理业务的熔断措施。

4、 落实“非必要不登轮”管控措施,暂停镇江口岸国际航行船舶服务企业人员登轮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登轮的,应向属地涉外联防联控专项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登轮,登轮人员纳入专班闭环管理范围。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万嘉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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