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口区道路交通事故同比“双降” 但这些典型案例值得警醒!

今日镇江讯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11月30日,京口法院联合市交警支队发布京口区道路交通安全总体情况及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在严查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下,京口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受理数、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数同比“双降”。与此同时,京口法院“以案释法”发布的8则典型案例亦让人警醒:安全与生命一线牵,公众应提高交通安全自护能力和道路交通责任意识。

新闻发布会 徐行 摄

数据显示,京口辖区共有主次干道95条,道路总里程达145.7公里。今年以来,京口交警部门紧扣“减量控大”主线,严查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受理各类道路交通事故5600余起,同比下降9.18%;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10.81%。据京口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谈德捷介绍,该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特点,重拳打击酒醉驾违法行为,全时段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依托公安集成指挥平台,今年精准查处各类涉牌涉证交通违法4000余起,消除了一批流动安全隐患;建立联勤联动、共治共管的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治超整治30余次;启动“京”心护学行动,打造“警校家+”护学岗升级版,实现了护学岗校园周边无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无学生受伤害的“双零”目标。

虽然京口区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但是一批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值得市民细看且“避险”。如一起醉酒骑电动车案件中,两名涉案人驾驶电动车相撞,一方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超过限定最高时速行驶;另一方不仅未佩戴安全头盔且超过限定最高时速行驶,事故发生时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48mg/100ml,属醉驾。京口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施正星表示,随着醉驾入刑等宣传的深入展开,公众基本能做到酒后不开车,但仍有少部分人错误地认为“车”指的是“机动车”,以为酒后驾驶电动车并不违法。事实上,根据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车、自行车也是违法行为;另外相较于机动车,电动车没有购买强制保险的要求,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和伤者的权益均难以保障。

此外,京口法院发布审结生效的8起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市民道路救助基金是“救命钱”,使用后需返还;车辆违停有隐患,引发事故要担责;行人摔倒非借口,撞伤别人要担责;小孩闯大祸,家长须买单;电动车搭乘要谨慎,自身安全须负责……京口法院希望通过发挥司法裁判的教育规制和引领作用,积极引导市民知法、守法,安全文明出行。(通讯员 李燕汝 全媒体记者 翟进)

编辑:毛蕴劼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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