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食品和餐具不合格,涉镇江一超市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528批次,涉及糖果制品、水产制品、饼干、速冻食品、糕点、饮料、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及肉制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4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

不合格样品情况通告

一、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悦邻生鲜店销售的罗氏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悦邻生鲜店销售的上海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三、无锡市江阴市顾山鹏澄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张家港市华美食品厂生产的油京果(油炸类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四、镇江市丹徒区世纪联华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宇栗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张家港市华美食品厂生产的鲜鸡蛋卷(饼干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扬州润奥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喜来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山雪葵190(炒货),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六、泰州市兴化市兆丰年六安市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进口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七、南京岗山超市店成山分店销售的步步大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八、南通市崇川区乐渔濠西路大酒店使用的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九、南京市秦淮区董自霞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南通洋口港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丝(即食海蜇),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扬州市开发区桃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淮安市清江浦区熊猫小姐川味坊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二、南京楠铭果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玉带大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三、连云港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中央华府生活购物中心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南通市启东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二、啶虫脒

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菜蚜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三、酸价(以脂肪计)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五、噻虫胺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来源:交汇点

编辑:金凯

审核:滕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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