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 明码标价敢卖官


□ 图文 吴之如

最新一期《廉洁四川》栏目曝光了广安市广安区政府原副区长,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谭福川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身为公安局长,谭福川却在一心钻研自己的“生意经”。他的生意不仅体现在违规与朋友合伙经商,从开火锅店到房地产项目;还体现在从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上捞钱,大搞“卖官”。

“原局长”真是一名“跨界”高手,既在政府里做着副区长、公安局长,又一脚踏进商界,“与朋友合伙经商,从开火锅店到房地产项目”,更“从单位干部选拔任用上捞钱,大搞‘卖官’”,而且“卖官”还堂而皇之“明码标价”。

别看“原局长”官不算大,腐败罪恶却着实显赫:《廉洁四川》称,此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利并收受财物751.9万元,涉嫌受贿罪;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获利1300余万元。”从百姓的角度看,即便还没资格登上“腐败大老虎榜”,但其贪绩归入“腐败大硕鼠”一档还是绰绰有余的。

由体制内的普通公仆“修炼”成“腐败大军”的一员,往往并非一夕之功,也是经历一个过程的。“原局长”回忆其“思想蜕变始于一次外出培训的经历”:“到了吃饭的时候,我在路边店叫了一碗面。我当时看到,就在旁边一个比较气派的餐厅里,吃饭的、喝酒的、吹牛的,就是我们一起报到的老领导、老同事。这对我的冲击也比较大。”由此,他悟出规规矩矩“为人民服务”,口袋里没有大把钞票,就挤不进“气派”的行列,只有“腰包鼓起来,腰板儿才能硬起来”。从此,脑袋一“开窍”,倚权受贿、违法经商的邪门“生意”就大做特做起来,为自己早日当上“腐败老虎”积累着资本。

“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调整等工作中为他人牟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是“原局长”挖掘权力潜力的又一重要发现。报道说,在其“管辖之下,当地区公安系统‘买官’‘卖官’一时蔚然成风,甚至‘明码标价’”。真是“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在这样的腐败头头的把持下,当地的政治生态又能“好”到哪里去?有道是:

明码标价敢卖官,局座带头放手贪;腐败祸水生罪恶,坚决遏止守铁关。

“原局长”虽已于几年前退休,却依然没能逃脱反腐败斗争的锋芒,等待着他的,仍将是法律的制裁。


编辑:万嘉

审核: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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