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这些事项延期办

为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稳定大局,围绕我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新变化、新趋势、新要求,解决群众涉车涉证急难愁盼事项,切实保障广大机动车车主、驾驶人的合法权益,即日起全省公安交警部门推行六项车驾管便民利企措施:

在2023年3月31日前,暂时取消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次数限制。对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转出的本省车辆,临牌核发次数由1次调整为3次。

因办理机动车转移、注销、变更迁出、变更换发新能源汽车号牌业务后,车辆原号牌保留期限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而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期止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对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因逾期未审验、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导致驾驶证可能被注销的,将注销期止统一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对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止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的,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对全省13个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办理“期满换证”业务时,2023年3月31日前允许容缺身体条件证明办理,身体条件证明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

对于疫情期间确需办理的车驾管业务,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将通过设立车辆登记上牌、驾驶证补换领等“应急窗口”、“绿色通道”等方式,实现业务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延期办理期间,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的将不予处罚。

来源:江苏警方

编辑:何冰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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