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发布内河水上交通安全重要风险监管工作指南

今日镇江讯 为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双预防”机制,近日,我市交通执法部门发布了《镇江市内河(长江除外)水上交通安全重要风险监管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内河水上交通安全重要风险识别、防控和执法监管提供基本遵循。

记者获悉,《指南》将一定条件下易导致人员伤亡、船舶沉没、环境污染、桥梁毁损、重大工程停工、较大社会舆情等方面的风险定义为重要风险,将船舶碰撞桥梁、水上交通事故易发航段、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气象、水文、超限船舶、水上加油站、“三无”船舶、水上游览经营活动、汽渡等重点要素纳入辨识范围,共识别出29个重要风险点,并针对性地制定了36项防控措施。

此外,《指南》还对水上交通安全重要风险识别、防控和执法检查的机构、人员、方式和频次、方法、程序、内容及相关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针对重要风险要素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参照《指南》提出的风险防控内容和监管要求,进行执法检查,建立执法检查档案;应定期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及时向上级部门上报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报告,适时动态调整风险内容及防控措施;加强与所辖区域内应急管理、环保、公安、港航、公路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同时接受并及时处理其他部门移送的安全问题。

市交通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的出台将有效规范风险防控和监管执法的各个环节,帮助交通综合执法人员更好履行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能,保障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朱浩 张亚臣)

编辑:何冰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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