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伐河堤沿线林木 两男子犯罪获刑罚

今日镇江讯 对于地球来说,郁郁葱葱的林木是“地球之肺”。河堤防护林,在保护两岸农田、促进增产增收的同时,可以防止水土流失和堤坝淤塞,然而在金钱利益的驱使下,却有人伸出了罪恶的“黑手”。近日,经丹徒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卢某某、吴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2021年11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有人在河堤上盗伐杨树。办案民警火速赶至现场,只见一棵棵树木被齐根截断,一墩墩树桩裸露在地表分外扎眼。调取案发区域监控后,通过样貌比对很快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卢某某先后抓获归案。

据查,吴某某、卢某某租住在同一民房中,两男子均有前科,无固定工作,为了挣快钱,便打起了盗伐林木卖钱的主意。为掩人耳目,两人在凌晨一点多钟摸到河堤上,砍伐河堤沿线的防护林林木(杨树)7株,并以700元/吨的价格卖出,非法牟利1390元。

经林业部门认定,涉案林木属集体所有重点商品林,被盗伐的杨树平均根径27厘米,树高15至20米,且案发地两侧分别为农田和河流,吴某某、卢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给周边环境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吴某某、卢某某等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防护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第一款规定,构成盗伐林木罪。

2022年9月,丹徒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当时没考虑这么多,以为河堤上的树没人管,砍了也不会被发现,头脑一热就再次做了糊涂事……”庭审中,吴某某、卢某某神情落寞,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检察官提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砍伐林地上林木必须取得采伐许可证,否则达到一定数量将触犯刑法,构成犯罪。(通讯员 王运喜 陈凯强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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