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税务”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镇江市区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通告》,全文如下:
尊敬的灵活就业缴费人: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改为按月征收,到账划拨个人账户。截止2023年1月31日,镇江市区(含丹徒)仍有部分缴费人尚未缴纳所属期为2023年1月的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根据医保部门相关规定,未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自第二个自然月起暂时停止享受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为避免医疗保险待遇受到影响,请尚未缴纳2023年1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缴费人尽快通过线上(微信、支付宝)线下(银行柜面、人社医保综合服务大厅或各区医保办事处税务窗口)等渠道进行补缴。
来源:镇江税务
编辑:朱超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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