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关于出口退(免)税业务调整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要求,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自2023年3月1日起,对我市出口退(免)税工作机制实施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调整范围

京口区、润州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镇江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办理。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理。

丹徒区、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受理、审核、疑点处理等事项,调整至该市(区)第一税务分局办理。

二、办公场所地址

镇江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镇江市润州区檀山路211号

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港大道92号

丹徒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丹徒区谷阳大道284号

丹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丹阳市南环路82号

句容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句容市华阳西路28号

扬中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扬中市扬子西路229号

三、暂停出口退(免)税业务时间

2023年2月21日24:00—2023年2月28日24:00,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暂停受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申报、证明等所有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暂停期间,出口企业急需办理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等,可至原退税管理部门线下申请、提供纸质资料,符合要求的手工办理和出具。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2023年2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编辑:何冰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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