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应运而生

今日镇江讯  《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2月27日,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会暨“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成立仪式举行。

据了解,该联盟由镇江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五家单位组成。成立仪式上,五家单位签订了《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共建协议》,发布联盟成立目的、意义及运作模式等,明晰了《条例》规定的政府、企业和船舶三方责任,为《条例》的实施做好充足准备。

“污染物接收处理对船舶企业来说,难以全面深入地理解相关规定和找到方法落实规定。”江苏兴普船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泉表示,“有了这个联盟之后,污染物接收链条上的各部门就在身边统一解释指导,事情办得又快又好。”

随着《长江保护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阶段。近年来,在海事部门的推动下,“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在长江镇江段全面推广,覆盖沿江48家港口企业、船厂、装卸站点以及2个锚地,年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接收达十余万艘次,每年减少2.5万立方污水、上百吨垃圾入江,为长江碧水贡献了镇江力量。

“海事部门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不断推动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向智能化、系统化发展。”镇江海事局危防处处长刘洋洋告诉记者,联盟的成立有效落实长江大保护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了《条例》,交通、海事、生态环境、城管、住建5家单位有效形成了联合监管的工作合力,将对长江经济带发展,服务镇江长江水域经济社会高水平建设贡献力量。

长江春水绿堪染。“美丽镇江·生态长江守护联盟”的成立,将有利于江河交汇水域长江生态的保护,随着各成员单位合作的加深,长江镇江水域将建立起更完善的船舶污染防治联合监管机制,船舶污染物、危险废物处置、油料供应监管、港口岸电使用将更加规范有序。(单杉 孙世权 刘玉宝)

编辑:毛蕴劼

审核: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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