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一时爽 以身试法后悔晚

今日镇江讯  近日凌晨,扬中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油坊镇鸣凤村五圩港西侧长江段开展禁捕巡查时,发现一男子手持电筒及一网鱼在江滩上形迹可疑。巡查民警当场将该男子控制住,并现场查获各类鱼获物合计2.9千克,用于捕鱼的船只1艘、刺网2副(为禁用渔具)。

经查,鸣凤村村民陈某康(男,58岁)为非法获利并满足口腹之欲,在夜色掩护下偷偷撑船至长江段下网捕鱼,共捕获野生鳊鱼4尾、鲢鱼1尾、小杂鱼5尾。陈某康到案后对自己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康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已被开发区派出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旨在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是长江大保护的历史性、标志性、示范性工程。广大市民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非法捕捞行为,以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彭媛媛 翟晨 张兆勇)

编辑:毛蕴劼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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