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用气枪打鸟 自己却撞上“枪口”

今日镇江讯  图好玩与刺激,男子非法持有气枪打鸟,不料,刚有收获,自己却撞上了“枪口”。近日,江苏省丹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河阳中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名非法携带枪支的违法嫌疑人,缴获气枪1把、铅弹1发,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4月1日13时30分许,河阳中队民警在丹阳市导延线某路段执勤检查时,一辆小型越野车为躲避检查突然驶入小路。这一反常举动立即引起该中队副中队长田恒的警觉。田恒当机立断,迅速指挥观察哨警力进行拦截。在此过程中,车内驾驶员打开车窗,先后朝路边丢弃一红一黑两个包裹,后再次调整方向逃离。

见此情形,交警田恒、辅警张超一边驾车跟随其后,一边汇报市局请求辖区派出所警力增援。最终,在田恒等人及横塘派出所值班警力的围追堵截下,嫌疑车辆被成功控制。排除驾驶员酒驾嫌疑后,交警协助横塘派出所民警在事发路段先后查找到黑色、红色包裹,包裹内分别为一把气枪和一只野生禽类。横塘派出所民警遂将陈某等人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气枪持有者为车主陈某,据其交代,几年前,其通过微信购买了1把气枪,当时对方送了若干铅弹。当天上午,陈某和朋友到丹阳市皇塘镇附近的一处树林中,陈某使用该把气枪打到一只野鸽子。中午,一行人在皇塘镇用餐后,由陈某的朋友驾驶车辆,行至事发路段,被执勤交警逮个正着。几个人害怕气枪和野鸽子被交警发现,便商量驾车逃离,随后在途中先后丢弃装有野鸽子和气枪的包袋。

“经鉴定,陈某持有的气枪系管制器具,具有致伤力。”丹阳市公安局横塘派出所办案民警贡坚介绍。

4月7日,陈某被丹阳市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私自持有枪支弹药是违法行为,应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呼吁广大群众积极揭发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危险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记者 景泊 通讯员 陈春芳 肖鹏峰 邵臻)

编辑:万嘉

审核:高新

(作者:景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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