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惹纠纷 公证助力法院执行

今日镇江讯 近日,镇江公证处依据润州区人民法院的申请,对一起法院强制腾房执行案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助力房屋腾退工作圆满完成。对维护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均起到了积极作用。

此次腾退的房屋系拆迁安置房,原房主为被执行人陈某。陈某几年前将房屋私下出售给了张某,因当时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故交易也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后来,此安置小区启动了不动产权证书办理工作,陈某凭借拆迁相关文件成功将房屋产权办在自己名下,张某一家虽一直在房屋里居住却始终未与陈某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又过了许久,陈某以该房屋设立抵押向申请执行人某公司借款,因借款长期未还,贷款公司向润州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还款事项达成一致,但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未按期履行,贷款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房屋内还居住着张某一家,为保障案外人权益,法院前期已告知案外人涉案房屋情况,在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后给予了陈某几个月的宽限期,并再三督促陈某尽快还款,否则将对该房屋依法强制腾退。宽限期满,陈某仍未还款,法院对陈某发出通知,并正式向镇江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对此次执行过程中的物品清点、房屋内部现状以及腾房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人员对每一个房间的物品拍照、摄像

执行当日,镇江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随同法院执行人员一同来到被执行的房屋,陈某已在涉案房屋外等候。执行人员向陈某释明情况后,有序组织对屋内生活用品等逐一进行清点、登记和搬运。经过四个小时的清腾,涉案房屋内物品全部腾空,顺利搬离至申请执行人代为租赁的房屋。公证人员全程参与,由于房屋内物品种类繁杂,公证人员对每一个房间的物品通过拍照、摄像方式尽心记录,确保整个执行过程公正、规范、有序。

近年来,镇江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基础性司法资源优势,不断拓宽拓深司法辅助事务范围,积极对接法院参与调解、取证、保全、执行等司法辅助事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尤其在执行领域,与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同协作,成功办理了多起法院强制执行保全证据公证。公证处作为中立第三方,在现场执行活动中能最大限度保证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对维护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执行效率均起到了积极作用,彰显了公证程序和公证制度的价值,实现了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图/文 通讯员 吴颖 肖晓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缪小兵

审核: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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