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来镇开展《江苏省信访条例》执法检查

今日镇江讯  4月19日至20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周铁根率检查组,来镇开展《江苏省信访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健陪同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实地察看了扬中市人民来访接待中心、扬中市新坝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镇江新区大港街道人民来访接待中心和镇江市人社局矛盾调处维权服务大厅,详细了解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信访条例》工作情况。

在执法检查座谈会上,检查组一行听取了镇江市政府、扬中市政府、丹徒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贯彻实施《江苏省信访条例》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江苏省信访条例》情况给予充分肯定,认为镇江市信访工作机制健全、工作举措扎实有效,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做法。检查组指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做好信访工作的政治责任,真正把信访工作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信访工作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通过贯彻实施条例推动信访工作质量提升。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宗元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强化机构人员配备,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在立法、监督等工作中充分吸收信访合理诉求,着力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李新平,省政府信访局副局长闵坤斌参加检查。副市长黄春年出席会议并发言。(文/谭艺婷 陈琅  图/陆强)

编辑:朱超

审核:曾海蓉

(作者:谭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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