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一批安全监管典型案例发布 我市首个安全监管案例入选

今日镇江讯 日前,交通运输部公布了2023年第一批3个安全监管典型案例,其中,我市交通运输局报送的“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对镇江港某集装箱码头公司违规装船作业的行政处罚案”成功入选。

案情回顾:2022年5月,市交通运输局接到市海关通报,镇江港某集装箱码头公司涉嫌未依法报告并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在港口内给某船舶进行煤沥青(属9类危险货物)装船作业。经核查,当事人承认该煤沥青装船作业行为,且未按规定将该批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报告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四条,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案具有较强典型性,有三方面的经验可供参考:一是外单位“通报信息”可能存在误报内容,需针对“通报内容”作进一步核实和甄别。二是危险货物性质认定常有“品名”不规范、无UN编码等情况,需要结合运单、货单及检测报告等作进一步确认。三是要注意把非交通行业术语与交通运输行业结合起来,了解多部门审批要求。“该案例向港口经营者危货作业前未申报并经批准的违法行为亮出了红灯,指导经营者进一步完善货种核验流程和操作规范,为避免发生类似违法现象提供了有效方法,对强化行业安全监管,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具有积极意义。”(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唐泽宇)

编辑:缪小兵

审核:曾海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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